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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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5〕14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一日
鹰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赣编办发[2004]66号)文件精神,鹰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为协助市政府办理法制事务的正处级直属机构,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报告。
(三)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办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清理、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
(六)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并监督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
(七)研究涉及规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八)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九)负责审核相关部门报市政府裁决的资源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指导全市资源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3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规范性文件科)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
(三)行政复议科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共9名。其人员从市政府办划出4名行政编制和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增加行政编4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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