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图书发行网点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9:58:19   浏览:96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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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图书发行网点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国家计委 建设部


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图书发行网点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委、建设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中发〔1983〕24号)指出:“全国城镇增加图书发行网点和仓库的问题,应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由各地计划、城建部门和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共同研究落实”。按照这一决定,近几年各地新闻出版、计划、城建部门共同协商,尤
其是在计划、城建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图书发行网点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扩大图书发行、繁荣出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对图书发行网点建设重视不够,在建设规划中未作统筹安排,建设计划又不落实。严重影响了这些地区图书
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农村供销社售书点因无利可图也在逐年减少,广大农民买书难的问题十分严重。为此,特对书店图书发行网点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图书发行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民族文化、发展科学和教育、支持科技兴农等方面,书店担负着十分重要的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对科学文化的重视、“星火计划”的实施和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广大群众对科学、技术、文化的要求越来越迫
切。因此,搞好图书发行网点建设,大力加强图书发行,应该成为各级新闻出版、计划、城建等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该认识到:图书发行是党的重要宣传阵地。这项工作做的好坏,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正确的贯彻,直接影响着“两个文明”的建设。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应对书店发行网点的建设加强领导。要根据本省(区、市)的经济、地理、科技、文化等具体情况,商计划、城建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图书发行网点建设规划,并常抓不懈,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图书发行网点严重不适应两个
文明建设的状况有所改变。
在制订图书发行网点规划中,要特别注意农村供销社售书点的恢复。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设立农村供销社售书点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各级城建部门要将图书发行网点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图书发行网点的建设应同城市、工矿区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改造城镇繁华地区或街道以及新建居民住宅区设立商业网点时,必须同时考虑图书发行网点的建设。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有的图书发行网点确因统一规划需要拆除改建的,原则上应当先建后拆或在适当的地段安排不小于原来面积的新图书发行网点。
四、各级计划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图书发行网点的建设给予关心和支持,将图书发行网点的改建或新建列入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在资金和建筑材料安排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五、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应集中适当的资金用于图书发行网点建设;各级书店的生产发展基金,除合理补充流动资金外,应主要用于经营场所的扩建、改建和新建。



199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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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

1990年11月7日,最高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苏检法请字(1990)第2号《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治安联防队员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能成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其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致人伤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批捕起诉。


关于印发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1]353号



关于印发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完成清理整顿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现将《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共分为组织宣传、清理收费运价、运输经营行为、法规建设行政执行、运输安全、停止经营权有偿使用、检查验收7个方面,总分1000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699号)的要求,在10月底前对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清理整顿工作考核分数达到900分以上的为优秀、750—900为合格,7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清理整顿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地(市)、县,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11月中旬前,各省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部。在此期间,部将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