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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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1998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引 言
1.本准则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投资会计核算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投资的计价,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的计价包括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投资帐面价值的调整。
2.本准则不涉及:
(1)外币投资的折算;
(2)证券经营业务;
(3)合并会计报表;
(4)企业合并。

定 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2)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3)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4)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5)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帐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6)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指债券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债券发行日至购买日止的应收利息后的金额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
(7)可收回金额,指企业所持有投资的预计未来可收回的金额。
(8)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的分类
4.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又可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成本的确定
6.投资在取得时应以投资成本计价。
7.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取得的分期付息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自发行日起至取得日止的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债券发行日至购买日止的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
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下同)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反之,则确认为当期损失。
8.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推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帐面价值的调整短期投资
9.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10.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长期债权投资
11.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12.债券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13.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14.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15.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6.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7.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18.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19.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帐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帐面价值。
在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
20.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第8条的规定处理。
21.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
22.投资企业依第21条中止采用权益法的,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按投资的帐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帐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长期投资减值
23.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帐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的划转
24.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
25.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帐面价值孰低结转。

的处置
26.处置投资时,投资的帐面价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处置投资时,与该项投资相关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披 露
27.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与投资有关的事项:
(1)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
(2)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
(3)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
(4)投资的计价方法;
(5)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
(6)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7)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
(8)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附 则
28.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29.本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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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技术[2002]48号

《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
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
化的决定》精神,组织编制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重点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贸委编制的《近期行业技术发展重点》,
集中支持对国民经济和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
进装备的开发以及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符合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着力抓好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关键技术、
配套技术和成套设备及产品。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
  (三)利用地区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
术和产品。促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

  二、各地经贸委和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家经贸委正式申报项目时,
须同时提交2001年技术创新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落实
及计划完成情况等,同时将有关材料输入技术创新信息系统。
  三、不得将已申报列入国家其他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在我委重复立项。
  四、申报时间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
  附件: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2年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
  一、钢铁
  (一)高效、低耗、优质、低成本生产工艺开发。
  重点:新一代喷煤技术开发;高效连铸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连铸坯热送热装
连轧技术;薄板坯、薄带坯连铸连轧技术;无头轧制技术、方坯轻压下技术。
  (二)煤基直接还原技术。
  重点:金属球团转底炉快速还原新工艺;双层球团回转窑直接还原新工艺以
及完善现有回转窑直接还原工艺和设备。
  (三)冶金节能、环保和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提高高炉、转炉、铁合金炉煤气回收数量及质量技术;蓄热式加热炉
技术开发;高炉渣、炼钢渣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关键技术。
  (四)洁净钢生产工艺技术开发。
  重点:高效铁水炉外脱硫技术;转炉洁净钢冶炼工艺技术开发;转炉炉气分
析动态控制技术。
  (五)冶金自动化技术。
  重点:焦化、烧结、炼铁、转炉炼钢、精炼智能控制系统;轧制过程计算机
模拟及组织性能预报、热冷轧板型检测与控制;连铸过程自动化系统。
  二、有色金属
  (一)提高氧化铝、电解铝生产的关键技术。
  重点:选矿拜耳法和选矿烧结法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大型铝电解槽节能和
寿命的综合技术。
  (二)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技术。
  重点:有色金属热连轧和超薄高速精轧技术及装备;高精度、高性能有色金
属加工生产技术和装备。
  (三)稀土功能材料、新型能量转换和储能材料制备技术。
  重点:高性能稀土材料制备和表面处理关键技术;燃料电池、高性能二次锂
电池、镍氢电池以及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关键材料制备技术;新型稀土催化剂
制备技术。
  (四)生物及湿法冶金工程化技术和装备。
  重点:继续完善低品位铜矿的湿法冶金工艺;开发低品位镍矿、金矿及其他
适应生物湿法冶金难选矿的处理技术。
  (五)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
  重点:稀有金属复杂、难选矿资源的选矿工艺、设备、冶炼等方面的技术和
集成;有色金属资源、矿山尾矿、冶炼排放废气、废渣、废水等综合利用和金属
回收工艺技术和装备。
  (六)重金属强化熔炼新技术。
  重点:开发强化冶炼技术,消化创新氧气底吹直接炼铅(QSL)炉技术。
  (七)生产过程自动控制和集成优化控制技术。
  三、石油
  (一)油气田开发技术。
  重点:先进的二次采油技术和三次采油新技术;稠油、超稠油热采及低渗透
油藏高效开采技术;天然气开发配套技术。
  (二)钻井工程技术。
  重点:欠平衡钻井技术;复杂结构钻井与完井技术;高温高压深探井技术。

  (三)测井工程技术。
  重点:成像测井系统;大斜度井、水平井测井技术;测井信息处理、解释一
体化集成技术、电脑集群在三维地震深度偏移上的开发应用。
  (四)地面工程新技术。
  重点:西气东输天然气输送管网及储存技术;管道顺序输送与原油改性输送
技术;油气田地面工程节能、节水与环保技术。
  四、石化
  (一)清洁燃料生产的组合技术开发。
  重点:降低汽油烯烃含量的催化裂化新工艺;催化汽油脱硫(脱臭)技术;
柴油深度加氢脱硫和改质技术。
  (二)合成树脂技术。
  重点:完善超冷凝气相聚乙烯、环管本体法聚丙烯国产化成套技术以及共聚
单位、催化剂等配套技术;开发高档次、高性能树脂专用料;开发高性能、低成
本的树脂复合材料。
  (三)车用乙醇汽油技术的开发。
  重点:采用秸杆、糖蜜等新原料制乙醇技术;添加不同比例的乙醇对汽油的
性能影响的研究及提高车用乙醇汽油性能的新技术;乙醇杂油相关技术。
  (四)乙烯技术。
  重点:开发能力大、选择性高、热效率高、操作周期长的裂解炉以及相配套
的炉管构型技术、乙烯分离技术;混合冷剂制冷技术;重油直接接触型裂解制乙
烯技术(HCC)。
  (五)聚丙烯技术。
  重点:开发气相聚合工艺;开发小粒径的球型催化剂、无外给电子体的(ND
)催化剂、气相法聚丙烯催化剂及等规度易调催化剂。
  (六)合成橡胶技术。
  重点:开发顺丁橡胶,第二代、第三代溶聚丁苯橡胶;苯烯乙类热塑性弹性
体(SBS)、丁苯胶乳新品种;用丁二烯氯化工艺改造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丁橡胶
的落后工艺。
  (七)合成纤维技术。
  重点:以涤纶和腈纶为重点,开发高质量、多品种、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
强的差别化纤维。
  五、化学
  (一)农用化学品新技术及新品种的开发。
  重点:开发以替代高毒品种为目标的超高效、安全、低残留杀虫剂、生物农
药、新型除草剂和杀菌剂,以及为降低溶剂使用量和提高制剂水平为目标的高效
制剂;环境友好可完全降解的低成本农用地膜、固沙植被用新材料;化肥增产节
能改造技术和新型复混肥生产技术。
  (二)化工新材料生产技术。
  重点:开发新催化技术、新分离技术、聚合物改性技术;开发功能性高分子
材料。
  (三)精细化工新技术及新品种。
  重点:高性能、低污染的涂料技术;高效、低烟、低毒、安全阻燃剂生产技
术;新型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物化工中的新型酶制剂、新型可生物降解
高分子材料;新型表面活性剂及其应用。
  (四)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以洁净煤或天然气替代工业窑炉用燃料油技术;用于废水、废气处理
的膜处理技术、吸附技术、萃取技术以及关键设备的开发;废催化剂贵重金属回
收、无害化处理技术。
  (五)信息技术在化工行业的推广应用。
  重点:计算机生产控制与优化技术、化工故障诊断技术、监控与安全系统技
术、工程设计技术、仿真技术。
  六、电力
  (一)电网技术。
  重点:直流输电技术;联合电网控制、电网调频、调峰技术和稳定控制技术;
开发研制紧凑型、智能化的输变电设备。
  (二)发电技术。
  重点:开发新型洁净煤发电技术;高效先进的烟气脱硫脱硝技术;高坝坝体
快速施工技术及施工检测、实时控制、边坡岩体稳定、以及滑坡安全预警立体自
动监测等技术。
  (三)新能源技术。
  重点:开发太阳能、风能、沼气利用和发电技术。
  七、煤炭
  (一)煤矿高效安全生产技术。
  重点:开发高效安全开采技术、煤机装备安全可靠性技术和“一通三防”高
新技术;防瓦斯突出、防火超前探测技术与设备;高可靠性、长寿命煤矿监控传
感器及火灾高效治理技术。
  (二)综合利用与替代燃料油技术。
  重点:煤的气化技术;水煤浆制备及应用技术;煤基甲醇、二甲醚生产技术
及替代汽、柴油关键技术;煤系共伴生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高性能活性炭生产技
术。
  (三)洁净煤与环保技术。
  重点:煤层气及矿井瓦斯利用技术;新型煤炭洁净转化技术开发;矿区生态
治理技术。
  八、交通
  (一)高等级公路路面养护技术及系列养护设备。
  重点:高等级路面修补设备;水泥混凝土破碎机及多功能养护设备。
  (二)集装箱码头智能调度系统及港口装卸设备。
  重点:集装箱码头智能计划调度系统;大型高效装卸机械及自动控制技术。

  (三)高等级公路修筑关键技术。
  重点:西部地区、山区高等级公路修建关键技术。
  (四)铁路提速关键技术与装备。
  重点:快速运输安全关键技术;快速客货运技术与装备。
  (五)邮政信息化技术。
  重点: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邮件处理中心物流处理系统技术
等。
  (六)邮件高速分捡系统关键技术与装备
  重点:高速信函分拣机系列产品开发;报刊分拣系统及自动处理工艺关键技

  (七)船舶信息化改造提升关键技术。
  重点: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在造船中的应用研究;船舶设计技术及
数据库开发与建设;造船计算机辅助采购和后勤支持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等。
  (八)现代造船生产技术与装备。
  重点:现代造船关键工艺技术与装备;船舶模块化建造技术;现代造船模式
研究应用等。
  (九)高附加值新船型技术及配套设备开发。
  重点:车客渡船、海洋工程船、大型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LPG)、液化
天然气(LNG)等新船型技术;船用配套关键设备等。
  九、建材
  (一)生态建材生产技术。
  重点:以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的生态建材产品
生产工艺技术;建材窑炉节能与环保技术等。
  (二)新型墙体材料成套技术装备开发。
  重点:高强承重砼空心砌块、建筑板材成套设备国产化。
  (三)无机非金属矿深加工技术及产品。
  重点:非金属矿超细粉体材料制备技术、功能陶瓷系列产品产业化技术;生
物工程用过滤材料;显示器用人工晶体等。
  (四)信息技术在建材行业中的推广应用。
  重点:水泥、浮法玻璃、陶瓷等热工窑炉燃烧系统优化控制技术;原料自动
配料技术与产品生产全过程信息化控制管理系统开发。
  十、建设
  (一)住宅现代化与建筑节能技术。
  重点:建筑工业化新型结构体系;住宅小区节能改造综合成套技术;建筑节
能新材料与墙体保温成套技术。
  (二)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
  十一、机械
  (一)先进能源设备。
  重点:先进与环保发电技术及设备;先进输变电技术及电力自动化设备;西
气东输相关技术与装备等。
  (二)现代农业装备。
  重点:节水灌溉技术及成套设备;粮食烘干设备;新型农业机械等。
  (三)先进汽车、摩托车产品。
  重点:经济型轿车、高等客货车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产品等;适用于车用
乙醇汽油的汽车零部件;大排量、环保型摩托车相关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重点:网络化制造;精密高效加工、成型设备及激光加工设备;工业机器人
及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
  (五)工业自动化技术。
  重点:数字化、智能化工业控制和仪表系统。
  (六)先进环保技术与装备。
  重点:城市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设备;
烟气脱硫、除尘成套设备及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
  (七)先进基础机械。
  重点:先进适用的数控机床及开放式数控系统;为农机、工程机械及汽车等
配套用的高效、节能、环保型动力设备等。
  十二、电子信息
  (一)软件。
  重点:企业信息化应用软件;嵌入式操作系统;数字版权保护及认证技术、
中文处理显示软件。
  (二)集成电路专用技术。
  重点:系统级芯片(SOC)设计验证技术与工具开发;0.25-0.18微米的深亚
微米集成电路相关技术;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开发
  (三)网络技术与设备。
  重点:网络交换设备;宽带接入设备;网络终端设备;网络管理及测试软件;
网络安全和视频分配技术。
  (四)全光传送网技术及设备。
  重点:密集波分复用(DWDM)传输系统;DWDM光传送网节点设备;网络管理
系统;光纤通信用集成电路。
  (五)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技术。
  重点: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专用集成电路及其软件。
  (六)数字音视频技术。
  重点:数字压缩编、解码技术;家庭信息终端产品技术。
  (七)短距离无线通信系统技术。
  (八)新型显示技术。
  重点:液晶半导体投影显示技术(LCOS);有机电致发光技术(OELD)。
  (九)数字识别系统。
  重点:专用集成电路芯片;读写终端和新型硅材料研制;软件系统及安全机
制;检验系统。
  (十)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功能材料。
  重点:中高档片式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光电子器件;电力电子器件;敏
感元器件等。
  十三、轻工
  (一)农副产品保鲜、深加工及食品卫生安全检测技术及装备。
  (二)清洁生产技术。
  重点:造纸、皮革、食品及发酵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
  (三)绿色、无菌包装技术。
  重点:代木包装技术;果汁饮料无菌包装技术。
  (四)高比能、无污染电池生产技术及装备。
  重点: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
  (五)废纸回收再生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
  (六)高强度、高得率、低(无)污染、低消耗制浆造纸技术及装备。
  (七)家电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
  (八)工业设计技术。
  十四、纺织
  (一)纺织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技术。
  重点:印染、粘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及应用。
  (二)高附加值纤维开发应用新技术。
  重点:差别化、功能化改性切片及纤维、超细复合纤维、新型、环保型纤维
生产技术及产品深加工技术。
  (三)产业用纺织品的研究与开发。
  重点:土工合成材料;各类装饰材料;汽车用纺织品;医用纺织品;新型蓬
盖材料;新型过滤材料的开发及应用。
  (四)纺织重大装备的研制。
  重点:棉纺、印染、化纤升级换代重点设备的开发及应用。
  (五)高档纺织面料生产技术。
  重点:先进的纺纱、织造、印染等技术及工艺。
  (六)信息技术在纺织业的推广应用。
  重点:纺织工艺智能设计及管理系统;纺织面料快速反应系统和纺织电子商
务应用平台技术研究。
  十五、医药
  (一)中药产业化关键技术及应用。
  重点:颗粒粉碎技术、药用大孔树脂的配制及应用、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
膜提取分离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二)名优中药工艺改进技术。
  重点:饮片炮制技术及产业化,中药配方颗粒的开发与推广、具有资源优势
的特色药品的开发及产业化和中药制剂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三)现代生物制药技术。
  重点:基因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在药品开发和生产中的应用。
  (四)生物制品技术。
  重点:动物制品精加工技术的开发。
  (五)医药原料药生产技术。
  重点:医药原料药、关键中间体的发酵、结晶、分离、提取技术及合成制药
新技术等。
  (六)新型医用材料技术。
  重点:新型医疗器械及材料技术开发与应用。
  (七)医药新品种及关键技术。
  重点:国家一、二类新药开发,组合化学技术、高通量技术、缓释技术、靶
向技术等。(完)


2003年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03年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天津市单位和个人开展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天津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当年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或奖励。

  第三条 申请资助或奖励的专利申请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为准);
  2、本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为准);
  3、申请资助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费的,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为本市代理机构。

  第四条 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标准:
  1、列入市防治非典科研项目计划及专利示范企(事)业试点单位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
  ①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500元/件;
  ②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600元/件。
  2、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每件奖励2000元。
  3、一般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800元/件。
  4、一般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300元/件。
  5、以上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合计实际发生额低于该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6、同一单位当年度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3000元。

  第五条 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报验下列材料:
  1、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审批表1份(审批表从天津知识产权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tjipo.gov.cn);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复印件1份;
  3、缴纳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审核;申请人为单位发票原件已报销入帐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申请资助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须进行专利申请资助检索(或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申请奖励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须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报告;
  5、专利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在地居住证明;
  6、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申请资助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条 领取资助或奖励金的单位,凭付款凭单(由专利申请资助受理部门开具),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事业单位)或天津市企业往来收据(企业单位),到财务部门领取转帐支票;领取资助或奖励金的个人,凭付款凭单,并提交专利申请费和代理费发票原件,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或现金支票。

  第七条 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或奖励的费用全数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资助或奖励申请,并组织对专利申请项目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批复意见办理资助或奖励金支付。

  第九条 市内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专利资助资金,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专利资助办法,鼓励本行政区内的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第十条 领取专利申请资助或奖励金的单位,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专利工作。

  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资助受理时间为:2003年9月22日 至2004年1月8日止,每月22日至25 日集中受理(节假日向后顺延),2004年1月受理时间为5日至8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